為加強學院學科建設,建立學術團隊負責人制度,促進學術團隊規范化管理,特制定本辦法。
一、團隊負責人條件
1.具有博士學位或者教授職稱;
2.在本單位(系)和國內外有一定的學術影響;
3.有領導科研團隊開展學術工作的能力;
4. 具有強烈的責任感、團隊合作精神和奉獻精神。
二、主要職責
1.圍繞本方向組成3-5人及以上的科學研究團隊;
2、負責組織團隊日常的科學研究活動,定期(平均每月不少于2次)組織本方向和團隊人員開展學術研討活動;
3.組織本方向和團隊人員參加學院年度學術會議和國內外學術會議;
4.組織本方向和團隊人員申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、省部等各級縱向基金課題;
5.組織本方向和團隊人員申請各級橫向基金課題;
6.組織本方向和團隊人員申報國家、省部等各級自然科學獎、科技進步獎等各種獎勵;
7.培養和帶領青年教師開展科學研究活動;
8.積極組織和配合學院學科建設和科學研究的其它相關工作。
三、權利和相應待遇
1. 團隊負責人全年稱職給予負責人額外工作量50-100分的獎勵,不稱職記0分。
2.組織的各類學術活動、發表的論文、項目獎勵等以及科學研究的工作量的計算按“理學院年度實施辦法”執行。
3.優先配備各種教學和研究資源,優先配備教學基本建設和學科建設費用。
4.在同等條件下,優先推薦到國內外研究院所進修和學習。
5.在同等條件下,職稱晉升優先向上級單位推薦。
6.在同等條件下,各種獎勵和評優優先考慮。
7.在同等條件下,優先推薦各種基金和課題的立項申報。
8.在同等條件下,優先配備助手和實驗人員等相關人員。
9.在同等條件下,優先保障研究生的招生。
四、考核指標
1.每年申請到或者在研國家各類基金或者攻關等項目;
2.每年申請到或者在研省部級各類基金或者攻關等項目;
3.每年申請到或者在研國際合作項目;
4.每年完成2篇(包含2篇)以上三大檢索的科學研究論文;
5.每年完成科學著作、國家或者省級規劃的教材編寫和出版。
五、評價辦法
履行職責中的1-8項,同時完成考核指標中的1-5項中的1項以上指標,團隊負責人在科學研究組織與管理方面年度考核為稱職,否則為不稱職。
六、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。
理 學 院
二00七年六月二十日